天天新发现,天天有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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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台综艺节目现场

    Posted on October 31st,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周日参加辽台的“兴隆大家庭”节目,我做评委嘉宾,凭借这个好位置拍摄了舞台照片。梦寐以求用高感光度的相机拍摄一组舞台照片,实现了:)第一次尝试。
    对了,节目重播时间本周二(10月31日)辽宁卫星频道17:00重播。争取赶回家看看自己在电视里的形象,嘿嘿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 周日无聊 狗咬狗

    Posted on October 24th,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还能有比今天更无聊的周日吗?

    天冷,天冷也就算了,还没完没了的下雨。下雨,下雨也就算了,还偏偏要在周末下。
    无聊,无聊看看电影也就打发了。看电影,看电影偏偏还挑了个这么暴力的!

    先说无聊,这周因故相机又没买成。周六参加佳能巡展讲座又被各种长枪短炮眼馋了一顿。(佳能请的女模特可太一般了,我都没拍——没抢上地方)
    50E被拿走了。又拿来了牛牛的胶片机,手里还有三个胶卷,没想到她的相机里还有半卷。卷多了照不完这种闹心大家不太理解吧?想好好拍一翻,胶片最后的疯 狂。从昨晚到现在的这场雨可算把我的疯狂给憋住了:(太疯狂了没地方释放也难受啊。拿着相机在屋子里一顿乱比划也没找到按快门的理由。唉……

  • 十一内蒙的照片终于出来了!

    Posted on October 19th,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原定去内蒙的阿尔山,但由于那里提前进入的冬季,所以在代钦塔拉草原度过了美好的一天之后就转战吉林龙湾了。我还没去过太多地方,草原,是目前我见过的最美的地方了,爱上了那里的广阔,爱上了那里的自由奔放,爱上了策马扬鞭时酣畅淋漓的歌声,爱上了一望无际的大草原……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 王啸坤离歌的歌词

    Posted on October 17th, 2006 tommy No comments

    一开始我只相信 伟大的是感情
    最后我无力的看清 强悍的是命运

  • 见到柯以敏

    Posted on October 17th,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昨晚去辽台的一个综艺节目做嘉宾点评,挺好玩的。以往都是直播,我赶上的这次是录播,所以从六点开始节目热身,主持人的才艺秀,挺精彩,主要是为了激起现场气氛。

    一共三个点评员,我跟另外一个做职业经理人的女士是嘉宾点评,另外一个点评员就是时下最火爆的点评员,柯以敏老师!我一直都不关注超女的,柯以敏的 名字早就熟知了,但眼生。在休息大厅看到很多人在跟一位笑容和蔼的漂亮女士合影,打听才知道正是柯以敏老师。节目开始后她就做在我对面,头一次跟明星做的 这么近,她给我的印象是随和有礼貌,对她看到的每个人都和善的点头微笑,所以我由衷的称呼她柯以敏老师。

  • [心情相册] 它!

    Posted on October 17th,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我家小呆子终于也出专辑了,有好多人盼着看它呆头呆脑的样子呢,所以趁它中午晒太阳,用一块儿骨头贿赂了它,老老实实让我拍了一组写真!

    拍摄地点: HOME
    拍摄相机: 佳能A75

  • 扫街

    Posted on October 17th,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昨天一个顾问单文房子开盘、收楼,怕遇到法律纠纷,让我们所派两个律师过去,我跟我师哥在那 待了一天,但什么事也没有。这个无聊啊,实在闲的无事,我跟师哥挨个楼去参观。小区真的很漂亮,而且楼层都不高,很秀气也很洋气。我们从1楼看到4楼,又 换下一个楼,从1楼到6楼,整个一上午累计能爬了30层楼梯!

    顶楼的设计很特别,屋顶是斜坡的,窗户在坡上,晚上站在屋里就可以看星星,空间高度不超过2.2米的不算面积,所以70多平的房子有30来平是赠送的。要是自己也能有这么个小窝该多好啊,羡慕:)

    下午实在找不到事做了,我俩就聊天,从朝鲜核试验聊到母猪的交配……

  • 得重视这个事儿

    Posted on October 13th,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昨天跟律师一起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四个被告,八个律师,两个刑警,场面挺大。是个涉嫌侵犯 商业秘密的犯罪,涉案的四个被告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97年刑法修订之后新增加的罪名,实践中这样的案例非常少,连承办案子的警方都承认他 们第一次办理这样的案子。跟以往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同,这次的会见让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律师,甚至在场的两名刑警都感到惋惜。

    随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作为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之间的距离逐步缩小,很多人们头脑中自认为的民事知识产权侵权其实已经可以归入刑事犯罪的范畴。这次涉案的当事人,当初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跟刑事犯罪扯上干系。

    真的有必要提醒身边的朋友,尤其是IT行业的朋友,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这是在技术和商业领域实现自我保护所必须的。

    附《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