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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重视这个事儿

    Posted on October 13th,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昨天跟律师一起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四个被告,八个律师,两个刑警,场面挺大。是个涉嫌侵犯 商业秘密的犯罪,涉案的四个被告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97年刑法修订之后新增加的罪名,实践中这样的案例非常少,连承办案子的警方都承认他 们第一次办理这样的案子。跟以往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同,这次的会见让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律师,甚至在场的两名刑警都感到惋惜。

    随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作为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之间的距离逐步缩小,很多人们头脑中自认为的民事知识产权侵权其实已经可以归入刑事犯罪的范畴。这次涉案的当事人,当初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跟刑事犯罪扯上干系。

    真的有必要提醒身边的朋友,尤其是IT行业的朋友,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这是在技术和商业领域实现自我保护所必须的。

    附《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这天说冷就冷了

    Posted on October 13th,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真快呀,十一之后沈阳的天气马上变脸。提醒大家注意保暖吧。

    同事结婚拿来喜糖,摆在我桌上两天了,今天实在忍不住了,连吃了三块!我师姐在旁边笑呵呵的看着,告诉我吃完之后绝对会有负罪感。想吃甜东西的欲望压抑太久了,没想那么多,只品味甜甜的快感。不过咽肚五分钟之后这种负罪感真的就涌上心头。害的我回家一顿举哑铃。

    十一去草原的片子都洗出来了,同事看了评价不错。不过自我感觉我拍风景真的是不太专业,没有拍人物的感觉好。这两天有点忙,最近会扫描上来给大家看的。

    又问了佳能400D的事情,得到的确切答复是有一部分机器确实存在自动档闪光灯偶尔弹起的莫明其妙问题,不过佳能也不打算在这上面花什么心思了,应该不会有后续的改进版本出现,所以要买就入手吧。争取这个月,把我手里剩的五卷胶卷拍完了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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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回来了!

    Posted on October 13th, 2006 xiaowu No comments

    我回来了!
    草原比我想象的还要美!只是停留了一天,实属遗憾。只要让我抓住机会我就一定再去。
    回来没到家就直接把胶卷送去洗了。许宁让我带10个胶卷,才拍了两卷半,在草原的也就一卷吧。等洗出来看效果吧。挺紧张的。
    在红叶谷碰到了沈阳逍遥驴的朋友,当我们车驶进红叶谷突然看到那些红红绿绿帐篷的时候感到这个亲切呀!在茫茫大草原看到我们的“同类”了,这种心情当然兴 奋!下车一打听竟然也是沈阳的,更是喜出望外,缘份啊!真想找个美女拥抱一下表达当时兴奋的心情,不过即便是草原也是法治社会,流氓一样要被抓地,所以还 是以微笑代替比较稳妥:)
    正在琢磨这次要不要写游记呢,说实话要记的东西不多,因为大多时间是在车上。等照片出来再说吧,也许配上点文字就可以了。
    六天没洗澡了,还厚着脸皮在这对着电脑跟大家白话呢,而且这六天也没刮胡子,形象,嘿嘿,还好我没装摄像头。
    另外再控诉一下,那个小呆子!我爸知道我今晚回来,给我准备的饭菜,结果小呆子长本事了,跳上了桌子把我的饭菜全吃了!!要不是我从来不吃狗肉它别想活过今晚!害我晚上吃了半碗白天剩的冷面,连汤都没有了,我对了点水吃的。
    该去收拾一下了,不然招苍蝇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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