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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员之不足
Posted on December 2nd, 2010 No comments(3)高等师范不列入新学制一条,也颇有异议,但结果仍依底
案,不列入学制。
(4)为救济初级中学教员之不足,审查会增入两条办法:
(甲)大学校与师范大学设二年期之师范专修科。
(乙)师范学校与高中之师范科俱得设展长二年之师范专修
科。讨论既毕,公推袁希涛、胡适、许倬云三人起草,根据讨论的结
果,修正胡氏拟的底案0 15日(星期)夜间,起草员开会,草改修正
案,是为“起草员案”o起草员案有两点是新添的:
(1)中学校用三三制为原则,四二制为副则,但二四制不列入
正文,而加一附注“四二制之中学校”,其初级前二年得并设于小学
校。
(2)本年江苏师范学校会议,议决不办师范学校前三年,把五
年的经费并起来专办后三年。起草员认此办法为最妥善,故添一
条“师范学校得单设后三年,收受初级中学毕业生”(图上采用教育
部交议原案的办法)0 17日上午,甲组审查会开第八次审查会,讨
论起草员案,全文经文字上的修正后,都通过了。只有二四制不列
入正文的一项,不能通过。主张二四制最力的浙江代表经亨颐认
为“太无诚意一一”o后来删去附注,仍把二四制列入正文为副则
之一。全案修正通过后,作为“审查会报告案”,付印分发各会员。
附《学校系统草案》(审查会报告)
标准
(一)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
(二)发挥平民教育精神。
(三)谋个性之发展。
(四)注意国民经济力。
(五)注意生活教育。
(六)使教育易于普及。
(七)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学校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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