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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员之不足

    Posted on December 2nd, 2010 admin No comments

    (3)高等师范不列入新学制一条,也颇有异议,但结果仍依底

    案,不列入学制。

    (4)为救济初级中学教员之不足,审查会增入两条办法:

    (甲)大学校与师范大学设二年期之师范专修科。

    (乙)师范学校与高中之师范科俱得设展长二年之师范专修

    科。讨论既毕,公推袁希涛、胡适、许倬云三人起草,根据讨论的结

    果,修正胡氏拟的底案0 15日(星期)夜间,起草员开会,草改修正

    案,是为“起草员案”o起草员案有两点是新添的:

    (1)中学校用三三制为原则,四二制为副则,但二四制不列入

    正文,而加一附注“四二制之中学校”,其初级前二年得并设于小学

    校。

    (2)本年江苏师范学校会议,议决不办师范学校前三年,把五

    年的经费并起来专办后三年。起草员认此办法为最妥善,故添一

    条“师范学校得单设后三年,收受初级中学毕业生”(图上采用教育

    部交议原案的办法)0 17日上午,甲组审查会开第八次审查会,讨

    论起草员案,全文经文字上的修正后,都通过了。只有二四制不列

    入正文的一项,不能通过。主张二四制最力的浙江代表经亨颐认

    为“太无诚意一一”o后来删去附注,仍把二四制列入正文为副则

    之一。全案修正通过后,作为“审查会报告案”,付印分发各会员。

    附《学校系统草案》(审查会报告)

    标准

    (一)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

    (二)发挥平民教育精神。

    (三)谋个性之发展。

    (四)注意国民经济力。

    (五)注意生活教育。

    (六)使教育易于普及。

    (七)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学校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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