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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意如此

    Posted on December 6th, 2010 admin No comments

    张慰慈《萨各与樊才第的

    案件》附记

    慰慈的这篇文章是8月22日以前做的,那时萨各与樊才第的

    死耗还不曾传到这边。现在《现代评论》的记者要慰慈加一个跋

    尾,补记他们的结局。不幸慰慈有点病,不能作文字,他托我补作

    几句。

    萨、樊二人的案子本定了今年4月10日执行死刑。那时我还

    在美洲,我的船是4月12日离开西雅图的,开船的前一天,报上登

    出邦长傅勒( Governor Fuller)已宣告缓刑四个月。

    在这四个月之中,同情于萨各、樊才第的人在各方面运动,要

    求复审,要求邦长特赦或减刑,要求联邦法庭提问,要求大总统干

    涉,均没有效果。

    邦长傅勒为了此事还组织了一个特别咨询委员会,会员为哈

    佛大学校长罗威尔( Lowell)、麻省工科大学校长施特拉顿(Strat-

    ton)及曾任法官格兰脱(Grant)都是全国知名之士。他们的意见

    也以为这件案子的审判不能说是不审慎了。

    咨询委员会之外,邦长还组织了一个特别审查委员会,专作审

    查此案的事。审查的结果也承认此案没有复审的必要。

    8月10日的行刑期快到了,本邦最高法院审查被告律师团请

    求复检,尚未完毕。所以邦长宣告缓刑十二天,使法院可以完毕审

    查的工作。

    最后,最高法院宣布审查的结果,说原判无误,不准复审的请

    求,因为上诉的期限已过了。最高法院宣告书的原文,我们没有见

    过;据报纸的记载,他的大意如此。

    于是八月二十二夜,半夜后,萨各、樊才第与麦的罗遂死在电

    气椅子上了。一件惊动全世界的七年大案子遂从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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